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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现首例捐献卵子公证:卵“市场”暗热?
2003-04-13 16:03:0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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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4月13日电孩子遇车祸身亡,哈尔滨市一对老夫妇决定通过借卵的方式来制造一个“亲生骨肉”,近日,双方一同来到哈尔滨市第二公证处,办理了这起目前黑龙江省首例捐卵公证。与此同时,受南方一些高校“传染”,哈尔滨市个别大学校园也出现了“征卵启事”———

    黑龙江省出现首例捐卵公证

    今年2月中旬,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通过在刘女士体内植入另一名妇女捐献的卵子和其丈夫精子的手术,使年过半百、失去生育能力的刘女士成功受孕。捐卵之前,为了避免日后因“借卵”引起纠纷,刘女士夫妇和捐献卵子的妇女一起到公证部门办理了公证。据了解,这是黑龙江省首例捐献卵子的公证。

    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生殖内分泌中心主任张玉兰向记者介绍说,刘女士夫妇是哈尔滨市人,今年均已50多岁,两年前,独生儿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夫妇俩很想再要一个孩子,可是刘女士已经绝经很多年,已没有生育能力,但刘女士的丈夫仍然具有生育能力。他们思考再三,决定通过“借卵”的方式来制造一个“亲生骨肉”。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他们找到了外地一名愿意将自己卵子捐出的徐女士,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协议,随后到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

    张主任说,2月中旬,医院分别提取了捐卵妇女的卵子和刘女士丈夫的精子,植入刘女士的腹内,如今,刘女士已经成功受孕。记者近日来到做捐卵公证的哈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处王主任向记者证实今年确实做过一例捐卵公证,是目前黑龙江省首例捐卵公证。但有关公证的任何内容和细节,王主任拒绝向记者透露。他说,公证书已经作为绝密文件封存在公证处,这主要是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因为这件事对双方家庭及出生小孩的一生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征卵启事”初现哈尔滨市高校

    日前,重庆某高校出现“征卵启事”,有人以8000元到1万元的高价向女大学生征集卵子,在校园内引起轰动。近日,在哈尔滨市某高校也出现了这样的广告。

    3月中下旬,在哈尔滨市某大学校外的一根电线杆上贴着一张启示:因本人生理有病,特请外援,愿出2万元购买品貌俱佳、聪明善良、1.6米以上、35岁以下的女性之卵,有意者请传128 803xxxx转本人。记者留意到,不断有学生模样的人驻足观看。一名女大学生记下电话号码后,马上走开了。

    对于在大学校园贴出捐卵启事及人们对卵交易和捐卵者的看法,记者采访了部分大学生和市民。黑龙江大学中文系的慧颖(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可以理解征卵人的心情,而且把广告贴到大学校园,我认为最起码认同大学生的素质和水平,但是我不会捐。哈尔滨市市民王先生认为,虽然从医学的角度来讲,捐精、捐卵和捐眼角膜、捐肾等器官的意义是相同的,但会不会出现所谓职业“捐卵”者?如果有关的规则不完善,容易造成暗箱操作引发纠纷,甚至造成伦理上的问题。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肖湘老师对此颇有感慨--的确,通过捐卵而生的孩子始终不是通常意义的“亲生”。孩子虽然有二分之一不是来自受卵夫妇的血统,但毕竟是从受卵妈妈的肚子里出来的,经过来自怀孕之累、分娩之苦还有日后的长年养育,感情能不深吗?但问题是,她该如何面对这个来之不易的孩子,会告诉他真相吗?孩子能够接受这样的身世吗?要是她与捐卵者是亲戚,她能保证对方不会产生母爱,她们还能够泰然处之一如往昔吗?

    但也有市民比较赞同捐卵行为和捐卵者。市民李女士说:“我有朋友因不能生育而离婚,试管婴儿技术是她们的福音。因此,我很佩服那些愿意捐赠卵子的姐妹,她们是勇敢的。”现供职于哈市某广告公司的严玲(化名)说:“我觉得,一个女人没有做母亲那份体验,就算不上圆满快乐的人生。现在愿意捐卵的人屈指可数,其实也就是大家观念上还过不了自己这关或担心有什么后遗症,捐卵就像献血、献骨髓一样是造福于病人的好事,并没什么特别之处。能够化解不育给这些家庭带来的痛苦,甚至挽救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怎么说也是一件积德的好事。也许我永远见不到这个孩子,但她在别人家幸福地成长,给另一个家庭带来无穷欢乐,不也应该很满足吗?”

    借卵怀胎者众多

    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生殖内分泌不孕症治疗中心成立于1999年3月,黑龙江省惟一一家精子库就坐落于该中心。2000年4月诞生了东北三省第一例赠送胚胎试管婴儿。2000年7月诞生了黑龙江省第一例赠卵试管婴儿。

    3月24日,该中心主任张玉兰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目前来咨询要求借卵生子的妇女很多,她们有的是先天性无卵巢;有的是因肿瘤、卵巢炎症引起卵巢病变,正常功能遭破坏,无法排卵;有的则是因为孩子身亡,想再生一个,但发现自己年纪大了,卵巢已经自然衰竭。有此要求的人虽多,但最终成功进行手术的人不是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卵源。目前,该中心已经成功地做了10例捐卵手术。

    张主任说,女性供卵这种手术,远不如男性捐精那么简单。它需预先服用促排卵药,取卵时也会疼痛,需要麻醉,手术有点类似于子宫颈涂片检查。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供卵要经过丈夫的同意,不可能像男性捐精那样自主性强。这就造成了女性捐卵者很少的现象。因此,国家虽已建了好几个精子库,但卵子库一个也没有。这就是说,即使花钱,都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卵子。不少患者求助于医院为其找卵,但医院担心出现纠纷,也爱莫能助。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只能建议患者从自己的亲属中寻找供卵者。据张主任介绍,在做过的10例捐卵手术中,姐妹“供卵怀胎”占了很大一部分。

    捐卵待规范滥捐有麻烦

    哈医大一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目前“卵市场”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尤其是如果卵源由社会上的中介公司操纵,很容易引发伦理上的问题。如中介公司为牟取更多的利润,可能出售一名女性多次排出的卵,或将一次排出的数个卵子分别卖给多名不孕症女性。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后代可能出现兄妹、姐弟结婚的悲剧。到那时人们结婚前要先做DNA测试,这是对后代不负责任的做法。而且卵子来源不明,也不能保障其质量。对于亲属间借卵,这位医生认为,将来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纠纷。比如将来捐卵者的孩子如身亡,她自然想要回自己捐卵而生、有自己一半基因的孩子。

    记者从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了解到,亲戚间“借卵怀胎”一般会签署一份协议,明确捐卵人和受卵人的权益,作为权宜之计,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到公证处公证。哈尔滨市公证处主任邓贵藏说,如果捐卵人和受卵人能够将权益、责任和预见所发生的事处理明白,形成正式协议,然后到公证处公证,还是可以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在采访中,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生殖内分泌中心主任张玉兰对记者说,在一些人眼里,捐精和捐卵是同一个概念,实际上,捐献卵子要比捐精子复杂很多,实施取卵过程中要使用“超排卵药物”,这种药物只有在正规生殖中心,并在严格的监测下使用才能保证安全。在非法捐卵情况下,患者只有到没有获得辅助生殖资格的医院去,这样将无法保证捐卵者的权益。

    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鹏说,借卵生子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隐藏着很多的法律问题。如果不尽快建立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对这方面的行为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就不能保证借卵怀胎的健康发展。借卵怀胎不仅是生育的科学,更涉及到严肃的法律和社会人伦问题。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赵瑞政认为,“征卵”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从社会角度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社会应该帮助解决不育的问题,但目前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如果盲目进行,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种现象的出现,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早日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法规及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卫生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监督下建立卵子库。卵子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程序,负责卵子的采集和供给,这样才能保证借卵怀胎的有序健康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人伦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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