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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英案报道追踪:家族企业为何易起产权纠纷
2003-07-07 06:20:5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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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7月7日电6月1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海英案下达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遗漏诉讼主体。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了哈尔滨宏鸣火锅店(复华店、宣化店)财产所有权为胡海英、李钟鸣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李钟鸣及其母亲金顺涛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追加李钟鸣的父亲李圭学为诉讼主体。

    记者注意到,在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李钟鸣、金顺涛代理人的辩护意见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一审中,李钟鸣、金顺涛认为,金顺涛是两处火锅店的实际投资人和产权人,胡海英不拥有任何产权。而在二审中,上诉人的辩护律师王元庆提出新的观点:两处火锅店的产权归家庭所有成员共有,胡海英作为家庭成员对两处火锅店拥有所有权,但因其贡献最小,则应该分得最少的一部分利益。

    从“一无所有”到承认“家庭共有财产”,应该说是胡海英离婚案件中财产确权的一个进步。胡海英的代理律师麻志刚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做出的任何投资及其产生的效益,都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在中国有个怪现象:身份可以产生财富。”王元庆律师认为,无论胡海英嫁不嫁给李钟鸣,都不会改变宏鸣火锅店滚雪球般的发展轨迹。也就是说,抛开法律规定而言,胡海英是通过嫁给李钟鸣获得“身份”后,才享有了财产的所有权。而为火锅店经营发展付出巨大辛苦的金顺涛及其丈夫李圭学,却不能对火锅店拥有所有权,显失公平。他认为,火锅店应为家庭成员共同拥有,财产确权应当按照贡献大小决定多分或者少分,而胡海英只能分得属于她自己的一部分。“不是不分,只是少分。”

    然而麻志刚律师却认为,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经营者不一定就是所有权人,通过经营也不能产生所有权。宏鸣火锅店的工商档案等证据都证明,宏鸣火锅店的法定代表人是李钟鸣,而且是在胡海英、李钟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滚动发展起来的,理所当然归夫妻共同所有。至于多分还是少分的问题,鉴于本案只是确定财产所有权,并非离婚之诉分割财产,所以暂不考虑。但是应当承认,金顺涛及其丈夫李圭学在火锅店的经营中确实付出了一定努力,但他们绝对不能因此而成为产权的所有人,胡海英可以在今后分割家庭财产时对他们付出的努力予以适当考虑和补偿。

    胡海英说:“我只要求得到属于我的那部分财产,但是为了孩子,我可以作出一定的让步。官司都打了两年多了,不要让女儿再遭受心灵上的煎熬。”

    宏鸣火锅店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家庭成员共有财产?法院目前尚无定论,但却给人带来这样一个思考:一个私人企业或者家族式企业,家庭成员之间产权该如何界定?

    私人企业特别是家族式企业,往往是由家庭中的一个人挑头,全家人忙乎。当它处在创业阶段时,大家齐心协力要把企业做大,根本就无暇考虑股权问题。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各种矛盾和不规范行为就会暴露出来,一旦发生纠纷,产权确定问题就会变得非常棘手。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家族企业的产权明晰应及早进行。解决的方法有两个:一个是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每个人的股份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经营者也可以根据贡献大小获得期权;另一个办法就是在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时,如果是全家人出资,则要在原始工商档案中注明为家庭成员共有,从而确保每一个投资人或所有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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