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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醋引发命案 生活琐事导致伤害案件引人关注
2003-12-07 14:04:54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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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12月7日电黑龙江海林市个体三轮车夫王树军因伤害(致死)罪,近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起伤害案件的起因仅仅是吃饭时朋友向其碗内倒醋倒多了。

    据记者了解,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因生活琐事处理不当而触

    犯法律的例子还有很多。

    2003年3月27日,海林市横道河镇农民孙立国接到哥哥孙立家打来的电话,说二人前几天商定好互换的耕地不换了。接完电话后,孙立国非常气愤,立即跑到哥哥家,打了其几个耳光,造成孙立家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2002年10月15日,海林市二道河子镇农民汤治有在闲逛时,看到村民赵春阳在洗猪肠子,便上前说:“你他妈给我弄点吃。”赵对汤开玩笑说:“你连味都闻不着。”听了这话,汤很生气,认为赵瞧不起自己,立即回家取出一把斧子,返回到小河边,朝赵的后脑部猛砍一斧,致使赵当场毙命。

    2003年1月13日中午,海林市海林镇农民姜恩看到邻居沈元古将一堆玉米秆放在自己堆粪的地方,便与沈元古及其妻子王春兰、儿媳高淑文争吵起来,继而相互厮打。姜越想越气,回家取来一把尖刀,照沈连刺数十刀,将其当场刺死,随后又持刀追上高淑文,将其刺成重伤。然后,姜又持刀到沈家,将王春兰和沈的孙女杀死。

    据海林市检察院起诉科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海林市检察院200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0余件,其中伤害案件70余件,而伤害案件大多数是由小事、琐事引起的。这些案件不仅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相互间的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能够忍一时、让一步,做事“三思而后行”。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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