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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后空气质量签入装修合同 哈尔滨期待“绿色”装修
2005-01-13 19:16:1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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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月13日电 近年来,因装修后空气质量超标而引发的家庭悲剧屡见不鲜,装修后产生的有害气体已经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潜在“杀手”。2004年,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台新政策,要求在签订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时,将装修后的空气质量作为一项必要条件,如果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装修公司必须退回用户的全部装修款。

    2004年7月,哈尔滨市新发小区的王女士住进刚刚装修好的新居后,得了紫癜性皮炎,经医生检查后证实与装修后的空气污染有关,后经权威部门检测,发现王女士刚刚装修好的房子里,甲醛和苯均超标近10倍。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在别处借住了两个月。2004年10月,市民陈先生家遭受厄运,自己刚刚2岁的儿子被检查出患上了白血病,而在此之前,陈先生已经有一个儿子因患白血病死亡,可奇怪的是夫妇俩并没有重大疾病。医生建议陈先生检测一下屋内的空气质量。经检测,陈先生已经装修完5年的房子内,甲醛和苯等有害气体严重超标。

    针对因装修而引发的问题,2004年5月,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台新政策,要求装修公司与用户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在质量标准一栏中增加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在《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在室内装修竣工验收时,双方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由专业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由装修公司装修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装修公司要进行综合治理和赔付,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装修公司要退回用户的装修款。

    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分中心赵宏峰主任介绍,上海最先提出了要在装修合同中签订有关空气质量标准的条款,并将此作为政府强制性政策推广,国内其他省市纷纷效仿。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相关行政性法规,所以有很多装修公司在钻空子,承诺使用环保材料,但不承诺室内环境达标,以此蒙混过关。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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