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9日电黑龙江日报今日刊登评论:丢的不仅是一支枪
群众之所以有事找警察,是因为他们是社会秩序强有力的维护者,是值得信赖的人。不过现实中,总有一些不该发生的事儿,让人心里有些不托底儿。
据《牡丹江晨报》报道,近日,一名网上通缉逃犯在火车站接受询问时逃离,一名民警马上去追,就要追上时,那逃犯“猛然回身抢下了民警佩枪,跳上出租车向北逃去”警方只好随后在全市组织更多的警力搜捕。
本来是带枪的民警追徒手逃犯,追着追着,结果却演变成徒手的民警与带枪的逃犯。所幸,在众多警力的合围下,逃犯最终无路可走,只好交出了刚刚夺来的手枪束手就擒。这事儿,让人感到不但滑稽,更十分后怕。真不敢想像,如果逃犯在得到武器后,马上回身向民警开枪拒捕,或是在闹市区劫持群众作人质,将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呀!那么,这位警察同志的表现就让人生疑了:枪怎么能让人夺去呢?一支枪,在你手里,是除暴安良的武器,到了歹徒手里,就可能是杀人的凶器,这个道理你不是不明白。战争年代,我军就素有“人在枪在,枪在阵地在”的顽强战斗作风,也说明了武器之重要性。歹徒没抓到,却给人家缴了械,依这种水平,能尽到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吗?
可以说,他丢掉的不只是一支枪,同时也丢掉了群众的信任。
失枪事件,看似偶然,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当前公安队伍中的少数人业务素质不高、作风不过硬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早已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警察身体素质弱,能力差,在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时,“讲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的现象普遍地存在。因此自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公安队伍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民警大练兵”活动,努力提升实战技能和体能等综合素质。其中,哈尔滨市警方还要求民警“瘦身”。可以说,这些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公安队伍在作战技能、战斗作风、精神面貌等方面有了一个全面的提高,赢得群众的一致好评。不过,通过这次失枪事件,让我们迫切地感到,“民警大练兵”活动,不能是一阵风,吹过就散,应该出台严格的考核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不懈,形成一个长效机制。
而且,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作战能力,既是公安队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服务于民的要求,同时也是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需要。因为警察是高风险职业,时常要遇到凶残的犯罪,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如果做不到训练有素,自身能力不强,作风不硬,很可能任务未完成,自己却受到了伤害。每年都有许多人民公安战士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负伤乃至牺牲,英雄事迹让人感动,但不能回避的是,在个别案件中如果警察的能力更强一些,采取的措施更得当一些,完全可以不必付出如此沉痛的代价。
有一个笑话,说电台播音员在读一篇消息时,将“一歹徒打伤‘110民警’后逃走”读成“一歹徒打伤一百一十民警后逃走”。之所以说这是一个笑话,是因为民警不可能那么差,100多个人都打不过一个歹徒。但在生活中,三五个警察抓不住一个贼的事儿却时有耳闻。如果不总结教训,拿出切实的改进措施来,谁能保证类似这种“追逃犯追丢了枪”的可笑又后怕的一幕不会再次上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