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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任免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2005-07-20 14:46:11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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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0日电 近期,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制定了《省国资委党委任免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暂行办法》,决定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和省国资委机关处级干部的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并对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主要程序是:由国资委干部管理部门向党委会逐一介绍拟任免人选的竞聘公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及任免理由等情况;党委委员对拟任免人选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填写任免干部表决票;在纪委书记的监督下,两名工作人员当场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根据计票结果,做出任免决定。

  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要求:每位党委委员对拟任免人选均要填写同意、不同意、缓议明确意见;拟任免人选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方可做出任免决定;对等额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一年内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的拟任人选;对差额票决的拟任人选,如遇同意票相同或同意票均未获半数,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可再次提请本次党委会议进行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拟任免人选,要暂缓表决;党委委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是省国资委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也是省国资委党委巩固和拓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