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2日电 据哈市消防部门统计,年初至今,哈市各消防中队共进行高空、水上救援60余次,其中高空救援——即解救跳楼、跳塔吊、跳烟囱等轻生者就达60次之多,几乎平均每周都有2人要用“跳楼”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种忽视法律,用自己的生命来威胁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8月19日7时35分,哈市道里消防中队赶到了位于道里区民和街79号,发现一年约50岁左右的男子坐在8楼楼顶欲轻生,消防战士一边在楼下搭建救生气垫,一边劝其下来。当时该男子情绪十分激动,消防战士只能趁其不注意将他强行抱下来,送往民安街派出所。后经了解,该男子是因为邻里纠纷才“跳楼说事”的。
8月9日凌晨,哈市南岗区大成街158号对面一居民楼内,一女子因与丈夫闹别扭,将丈夫锁在屋外,自己坐上了七楼的窗口,竟欲跳楼。救援的消防战士赶到后,百般劝解无效,直到女子的亲属赶到,她才同意回到屋内。
7月24日12点42分,一青年男子因与老板闹矛盾爬上南岗区兴南路的一建筑工地的一楼上,意欲跳楼,被及时赶到的消防队员救下。该男子则因扰乱社会治安进了拘留所。
对于这些不理智的行为,各相关部门颇为无奈。记者从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今年年初,哈市政府出台《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要求建筑企业开工前要向政府交付一定比例的保障金,以确保公司不给工人开工资时,工人仍能拿到工钱。到今年6月25日,哈市各区的74家施工单位便向政府缴纳了4132万元的保障金,只要工人与施工单位有正规的劳动合同,便不会出现欠工资的情况。但目前,仍有一些工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签用工合同,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事后却采用极端的手段,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公安部门也表示,虽然这些跳楼、跳塔吊者都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这种用自己的生命来威胁他人和社会以期望达成个人目的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按照治安法,他们不但将被行政拘留,还将受到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