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捡到炸药不上交 大庆肇源县一放羊农民被判刑
2005-10-25 14:07:34 来源:新华网  作者:范迎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5日电 黑龙江省肇源县二站镇农民蒋某因为私自储存捡来的炸药,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4年春,60岁的蒋某在本村附近的草甸子放羊时捡到两管震源炸药,每管约2公斤,并配有2支雷管。蒋某将炸药带回家,藏在仓房里。2005年1月,大庆市一支地震作业队来到蒋某所在的村子作业时,蒋某无意间将自己藏了2管炸药的事情告诉了地震队的李某。李某感觉事情重大,于是向队领导和派出所作了汇报。派出所民警随即到蒋某家收缴了炸药,蒋某被起诉至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明知是爆炸物而私藏家中不主动上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鉴于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年龄较大,故从轻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