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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学生安全事故,责任谁来负?
2005-12-14 16:38:04 来源:东北网—三江晚报  作者:余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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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安全是家长最关注的事,不管风吹日晒,当家长的只有亲自将孩子送进校门,才会长舒一口气,因为他们认为,孩子在学校是最安全的。

  学生的安全也是学校最关注的事,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是每一所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然而,事事都有意外和偶然,一旦学生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一切都将变样儿,许多人会不知所措。

  家长伤心流泪、激动异常、提出赔偿要求;学校积极救治、查找原因、细化责任;教育部门反复调解、多次论证或者申请依法处理;社会其他部门予以关注,提出解决方案。

  校内学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负?众说不一。

  事件:课间突发意外伤害事件

  9月中旬的一天,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小宇(化名)在课间活动时与另一名同学发生剧烈碰撞,导致膝部骨折。学校教师发现后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学校还为其支付了4000元的医疗费用。手术成功后,校方将小宇送回家中休养。

  看到自家孩子受伤后,小宇的家长要求学校一次性赔偿他们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总计3万元。校方认为,小宇家长要求的赔付金额不合理,校方希望通过走法律程序确定最终责任,然后再进行相应赔偿。可小宇的家长不同意走法律程序,坚持“私了”。

  因校方和小宇的家长存在较大分歧,事情过去虽已近3个月,仍没有得到圆满解决。校方怕再出现类似的事故,在校内停止开展具有人身接触的剧烈活动,受此事故影响,学生们也不敢在校内大跑大跳了。

  学校:达成协议尽快处理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有的是学生之间发生口角进而演化成的人身侵害,有的是在正常上课期间发生的不可预料的事故。比如在体育课上、运动会上或课间玩耍时,因器械损坏或同学之间,身体碰撞而发生的伤害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校方或教育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对受到伤害的学生进行救治,并尽快通知家长,同时查找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依法进行处理。

  可学校在处理此类伤害事故时,经常有部分学生家长提出无理要求。家长往往以学生是在校内受到伤害为由,要求学校一次性赔款解决问题。如果达不到其所提出的赔偿金额,有的家长就带着受伤的孩子到教育部门“耍泼”,干扰了教育部门的正常教学和工作。

  另据了解,目前各学校竞争异常激烈,为了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发生校内伤害事故后,校方往往想尽快处理问题,与家长和平解决争端。一些家长正是抓住了校方的这根“软肋”,“狮子大张口”。

  家长:跨进校门学校有责

  记者采访时,多数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在校园内出现伤害事故,学校就应该负全部责任。在第二十小学门口,一位陈姓家长称,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一切责任都应该由学校负责,因为是学校没有管理好,学校对学生的监管和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出了校门后安全问题就归家长负责了。另一位家长说,在学校内学生的监护人是老师,家长将孩子交给老师了,孩子出了问题,学校就应该承担责任。

  也有一些家长认为,学生都买了保险,出了事保险公司会负责的。还有的家长说,孩子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还在学校。为了避免出现问题,老师在平时的教学中就应该多向学生强调这方面的事。

  一位张姓家长的话耐人寻味,他说,学生在校内出了事后,家长将责任全部归罪于学校是自私的表现。

  法律工作者:因事而宜不能一概而论

  市君德律师事物所黄德志律师说,学生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是在校内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都要由学校负责。首先,学校应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时,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

  学生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黄律师说,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制订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经出台实施,如再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学校和家长可据此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调解为主

  记者在前进公安分局和向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了解到,因校内伤害事故发生的纷争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走法律程序的较少,多数纷争都由学校与受伤害的学生家长自行解决。公安机关对此类问题多以调解为主,调解不了的,告知其走法律程序。另外,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处理原则是按照一般治安案件处理,看重的是造成的后果。如果伤害事故不构成轻伤,以调解为主,尽量让双方都满意;在构成轻伤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受伤害方可到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受到伤害的等级进行鉴定,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心理咨询师:冷静处理

  市高级心理咨询师李莉说,孩子在校内出现安全事故而受伤后,一些家长急于要学校一次性的高额“埋单”,多是由他们急于给孩子治病的心理造成的。这些家长认为,走法律程序较慢,拖延了给孩子治病的时间,也怕事故处理时间拖长,学校推脱责任。“学生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处理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学校在积极承担相关责任的同时,家长也应该保持冷静,依法解决在处理伤害事故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这样才有利于矛盾的和平解决。”李莉说。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