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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明令禁止 冰城市场随处可见 钢珠枪60米射穿厚泡沫
2006-01-12 07:52:5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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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2日电 近日,带有杀伤性的钢珠枪、弓弩在哈尔滨一些市场内随意售卖。根据公安部的有关法令,这类器械是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公安部门称,如果抓到销售违禁器械的商贩,将予以刑事拘留。

  在南岗区远大购物中心旁的美食街上,记者被一个穿黑色羽绒服的男子叫住。该男子神秘地问:“需要钢珠枪吗?价格便宜,仅售80元!”该男子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从包中掏出了一把钢珠枪展示给记者,这把钢珠枪颜色乌黑发亮,外形、尺寸和普通五四式手枪一样。质地坚硬的手柄外壳部分也是金属做的,弹夹是塑料做的,中间有一根弹簧,像订书机中的弹簧一样用来压钢珠。钢珠的直径约为4毫米。该男子得意地说,普通的塑料枪能打出20米左右,他卖的钢珠枪有效射程达60米,差不多能击穿5厘米厚泡沫,手指粗细的树枝也能打断。该男子还告诉记者,这种枪销路不错,大多是卖给年轻人,也有部分人为了防身而购买。

  9日,在道里区的太阳轻工商场,记者看到一层的一位业户正在向一个青年男子推销弓弩。该业户向记者推销称,这种弓弩射程远、威力大,射箭运动比赛用的就是这种。记者问:“威力那么大,会伤到人吗?”该业户回答:“只要自己多注意点肯定没事,再说你不用它伤人,它怎么能伤到人呢?”

  那么,这些器械到底是不是属于管制、禁止销售的器械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哈市南岗公安分局巡防大队李队长。李队长称,钢珠枪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依法严格管制的,使用二三毫米直径钢珠的钢珠枪已经可以伤人,使用4毫米直径钢珠的钢珠枪的杀伤力更大。如果抓到售卖钢珠枪的男子,他将被处以刑事拘留。早在1986年11月,公安部等国家多个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仿真玩具手枪的通知》([86]公发34号文件),其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仿真手枪。此后,公安部又数次下发了通知,坚决禁止生产销售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等仿真手枪。而对于弓弩,李队长称:“凡是具有杀伤力的器械就在禁止销售的范围内,即使是体育用品,也必须在指定地点销售,个人不得私自贩卖。”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