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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林区“分林到户”
2006-07-21 05:42: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董峻 孙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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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1日电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2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日前批复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据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介绍,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依法加强经营管理。

  据新华社消息,试点的范围是,伊春林区具有代表性的5个国有林业局中的15个林场(所),试点规模仅限于商品林地,面积为8万公顷,公益林地不纳入试点范围;承包经营林地的对象是试点林业局的林业在册职工,伊春林业管理局及试点林业局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职工暂不参加林地的承包经营。在伊春试点期间,东北、内蒙古的其他重点国有林区一律不开展此项工作。

  试点的实施方式是,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公顷到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

  曹清尧说,林权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林木有个人所有的形式以外,其余均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木材生产的战略基地,森林资源占全国的42.34%。

  据肖兴威介绍,伊春是我国东北、内蒙古开发最早的林区,由于历史上过度开采,所属16个林业局有12个无成熟林可采,另4个严重过伐。林区“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局面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伊春林区现状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先期在伊春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具有先导性和探索性的作用。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