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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啤酒瓶警示语提前上岗 "过度饮酒有害"上包装
2006-09-18 15:09:3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王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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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8日电 去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要求劝说语、警示语要上包装。14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因实施准备工作尚未完成,《通则》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但记者走访哈市市场发现,警示语在有的啤酒瓶上已经有所体现。

  啤酒瓶警示语先上岗

  14日上午,记者在哈市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里看到,包括新三星、青岛、百威等诸多国内外品牌的玻璃瓶啤酒标签上,都已印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字样的警示语。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新三星啤酒早在四五年前就已经将“切勿撞击,防止爆瓶”印在产品标签上,主要是为了提醒消费者,能够体现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过度饮酒有害”将上包装

  据介绍,《通则》中还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说,这是在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玉泉酒厂的张经理对记者说:“对于在白酒外包装上标注劝说语的事情他们已经听说了,但是目前仍然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他们会按照相关规定在明年10月后将劝说语上包装。”

  《通则》三大新变化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说,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通则》将代替《饮料酒标签标准》。新标准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到65.0%%vol改为0.5%%vol以上。二是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

  三是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同时,新国标中还明确了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