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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制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2006-10-23 13:23:5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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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3日电 目前,在哈尔滨市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加入了“烟民”的行列,而且他们将吸烟看作是时尚生活的一部分。这一现象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忧虑,他们建议制定法规,以更有效地约束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行为,并在哈尔滨市开展“谢绝未成年人购买香烟”的公益宣传活动,以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现状

  “小烟民”人数呈上升趋势

  多年来,尽管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在不断加强,国家也颁布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但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我国青少年吸烟人数非但居高不下,反而有明显的上升趋势,每天都有大量青少年正在变为小烟民,一项全国性的专项调查显示,青少年首次尝试吸烟的平均年龄已提前到7岁。

  调查

  未成年人很容易买到香烟

  日前,市人大代表刘玲玲在对哈尔滨市中小学生的调查中发现,每100名中学生中就有3—4名开始吸烟,或有吸烟的经历,其中男生占7成以上。小学生吸烟人数较中学生略低。有部分青少年从10岁就开始吸烟,并在13—15岁形成吸烟的高峰期。有医学研究表明:开始吸烟的年龄越低,今后成为习惯性吸烟的可能性越高,戒烟的可能性则越小。

  专家认为,香烟已经成为继毒品之后,危害我国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又一杀手。在调查中,代表还发现青少年获取香烟的途径主要是从家里偷偷拿取、自己购买、向别人索要及从结交的朋友手中获得。尽管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但是83%的未成年人都说自己没有遇见过买不到烟的情况,近92%的未成年人知道吸烟肯定会有损健康,但仍然有22%的男生和4%的女生表示,会继续吸烟。

  建议

  立法有力惩处违法供烟者

  为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代表刘玲玲认为,要解决青少年吸烟屡禁不止的问题,就应切断他们获取香烟的渠道。虽然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有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同时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此也有相关规定。但她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对如何进行惩治缺少强有力的措施,执法主体也不够明确。

  她建议,哈尔滨市应尽快制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地方性法规,采取非常有效的措施,制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香烟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须从严处罚。此外,刘玲玲还建议,由团市委、市教委等部门牵头,联合烟草专卖局等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一些比较适宜公众场合开展的公益宣传活动,更好地制止未成年人吸烟。例如开展向香烟销售点赠送“谢绝未成年人购买香烟”的公益宣传标志等活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