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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族要求收费有车族认为无理 小区车位是否收费引发争议
2006-11-24 15:15:0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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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4日电 哈市有机动车40万辆左右,其中,私家车年增长率超过15%,可是停车场却无法满足车辆增长的需求,大多数有车族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内。而多数无车族认为,把车停在小区共用部位处,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权益,应向车主征收一定的费用;而有车族则认为,共用部位谁都可以使用。为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小区停车位权益的争议。

  23日,哈市香坊区电力小区的车主向记者反映,该小区正在准备向车主收取每月100元钱的车辆占道费,这种做法侵害了车主的权益。当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华电物业公司的高副经理介绍,小区有930余户业主,其中有车辆至少40台,虽然小区内配备了一定数量的车库,但是远远满足不了这些车的停放。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物业准备向车主收取占道费,并暂定费用为100元。

  高副经理称,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向车主征收车辆占道卫生费并非没有依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的前提下,确需经常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规定交纳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高副经理表示,此项费用主要用作小区共用部位,如道路维修、房顶修缮等。

  小区一位大娘一听说记者是来了解小区内停车情况的,张嘴便说:“汽车有尾气还有噪音,已经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小区内就不该停车。”居民刘女士认为,车辆停放在小区里,进进出出的很不安全,而且势必会影响到道路的质量,造成道路破损。刘女士不赞成在小区内停放车辆,她表示如果一定要停放在小区内,势必出现少数车主占用了大部分无车业主空间的情况,侵害的是多数业主的利益,所以应向车主收取一定的费用。

  车主王女士则认为,把这笔钱用做维修道路等的费用并不合适,居民进出小区一样会对道路造成破损,不该把所有的费用强加到占有少数比例的有车业主的身上。如果一定要收费,收取100元钱也是没有依据的。

  记者了解到,虽然《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可以向有车业主收费,但是并没有规定收费金额。而要解决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之间的车位权益矛盾,还有待于相关的政策出台。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