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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立新机制提高见警率 派出所警力占五成以上
2007-01-08 15:56:0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文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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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8日电 日前,省公安厅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警务机制改革,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快对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调整的步伐,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身体条件好的民警,派驻到社区和农村从事警务工作。按照每名社区民警管理实有人口3000人左右;驻村民警管理实有人口不超过5000人的标准,配齐配强社区和农村警力。2008年底派出所总警力要占到所在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50%以上。社区和农村警务区民警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在社区和农村工作不少于5年,提倡、鼓励民警长期在社区和农村警务区工作。同时,按照城镇社区每名民警3人以上、农村每个行政村1人以上的标准,配备保安队员协助工作。

  市、县公安机关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治安状况和警力等因素,科学划分警务区。在城区或县镇,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依托社区居委会设立警务室。规模较小、治安平稳、居民户相对集中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规模较大、治安比较复杂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两警或一区多警。在农村,以一个中心村或不超过4个行政村划分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警务室依托村委会设立。对地处边远农村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居家式警务室,民警可携带家属协助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并给家属以适当的补贴。加快警务室建设进度,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

  坚持“实效警务”原则,调整双休日作息制度,实行民警轮休制,并因地、因时、因发案规律推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等,保证城镇社区民警每周在辖区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农村警务区民警每周在辖区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30小时。

  坚持“动态勤务”模式,把街面、社区、村庄作为民警的主要工作场所,让民警出现在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最需要的时候、最需要的路段、最需要的区域,提高见警率、管事度和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度。

  每个社区和农村警务区民警都要分别物建至少5名以上的信息员,推广在环卫、物业、出租车等行业人员中广泛物建信息员的做法。加强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07年底全省完成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