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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中级法院召开公判大会 “制售假证能手”获刑5年
2007-01-10 07:15:3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解娟 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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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0日电 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依法打击制售假证犯罪公判大会。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5年。

  市民“钓鱼”警方“收钩”

  2006年4月,王群林与其妻子朱少华(在逃)来到哈尔滨市以制售假证为生。王群林负责用手机,以短信的形式群发制假广告,并与买假者联系,将假证送给买主。

  2006年8月初,哈市一市民在接到王群林发到其手机上的售假广告后,以需要一本初级会计证书为名,与王群林取得了联系,并在骗取其信任后报警。公安机关于2006年8月12日将王群林抓获,在他的暂住地搜查出发送制假广告的手机7部、一本伪造的会计证书以及大量售假小广告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群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伪造印章售假发票

  2005年至2006年3月间,被告人金敬宝、李兴兵二人经预谋后,由金敬宝委托他人帮助其刻制了“北京市京南应用技术研究所”印章,由李兴兵与人联系私刻“哈尔滨万兴隆运输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和“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并用私刻的公章伪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2006年3月23日,他们在出售这些假发票时被现行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敬宝、李兴兵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租赁房内大肆制假

  2006年2月至9月间,李排力、郭亮(化名)伙同李站力、陶争光、王金超、韩延伟(已判刑)、吴立新、“岩岩”(在逃)等人有分有和,在哈尔滨、大庆等地制作、贩卖假证件。他们进行了明确分工,李排力伙同陶争光用其购买的制作假证件工具、器材在道里区井街租房制作假证件,李排力负责联系购买假证的人员,被告人郭亮与王金超、韩延伟、“岩岩”负责张贴假广告、送假证件及收款。他们共制作、贩卖假居民身份证10个,机动车驾驶证7个,结婚证3个,居民户口簿2本,职业资格证3个,房屋产权证1个,共获得赃款人民币1万余元。2006年9月2日,李排力、郭亮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排力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郭亮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因系从犯,又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制假“能手”遭到严惩

  王辉、陈奇受雇于王富华(另案处理),专门从事制作各类假证件及假印章用于销售。2006年4月置5月间,王辉、陈奇在王富华承租的哈尔滨市松北区静怡家园3栋2单元201室内,利用电脑排版、紫光照射、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居民身份证以及各类虚假的国家机关证件和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2006年5月12日,公安机关在他们暂住处的犯罪现场搜查出伪造国的家机关证件793份、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155枚、伪造的公司、企业印章15枚、事业单位印章64枚、事业单位证件946份以及非法制造的居民身份证12个,户口簿101份。经查,其中大量伪造证件出自他二人之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辉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认定被告人陈奇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