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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判制假售假案 7名假证“制造商”锒铛入狱
2007-01-10 11:08:2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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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0日电 哈尔滨市法院昨日召开了依法打击制售假证犯罪公判大会,4起案件的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5年。他们的犯罪行径也被公之于众。

  8人组团分工制造假证

  李排力、郭福亮伙同李站力、陶争光、王金超、韩延伟(已判刑)、吴立新、“岩岩”(在逃)在道里区制作、贩卖假证件。李排力伙同陶争光用其购买的制作假证件工具、器材在道里区井街租房制作假证件,李排力负责联系购买假证的人员,郭福亮负责贴制假广告、假证件及收款。

  法院认为,李排力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郭福亮因系从犯,又系未成年人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

  国家机关证件也敢伪造

  王辉、陈奇受雇于王富华(另案处理),专门从事制作各类假证件及假印章。2006年四五月间,王辉、陈奇非法制造各类虚假的国家机关证件、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及居民身份证。

  法院依法认定二被告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私刻税务章伪造运输发票

  2005年至2006年3月间,金敬宝、李兴兵二人预谋后,由金委托他人帮助其刻制了“北京市京南应用技术研究所”印章,由李与人联系私刻“哈尔滨万兴隆运输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和“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并用私刻的公章伪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二人于2006年3月23日出售该发票时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认定两被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

  群发制假广告被举报

  王群林与妻子朱少华(在逃)于2006年4月来到哈市以卖假证为生。他群发制假证广告被市民举报,公安机关于8月12日将王捕获。并在王的暂住地搜出制假广告、发送制假广告的手机7部及一本名为聂艳红的初级会计证书,经鉴定系伪造。

  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南岗区法院依法认定王群林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