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2日电 市民于某有些积蓄,经常把钱从银行拿出来搞“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一年前,他拿出10万元借给了一位曾经一起“出市场”的姓黄的人,黄某以自家房证做抵押,并说好借的钱就用10个月,月利息比银行高出2%,10个月以后,连本带利随要随还。可现在,不仅利息,就是本钱于某都难以要回来了。
据于某讲,前些天,他准备找借款人要回这笔款子,可一连几天也没有在市场上找到黄某,别人都说已经有半年多没见到这个人了,听说去了南方。于某拨打黄某留下的手机号,手机已停机。于某又按照房证上的地址找到黄某的家,敲开门却得知,此房的房主已不姓黄,半年前现房主从姓黄的手里买来此房,对方还拿出房证给于某看,于某说,自己手里也有这套房子的房证,而且是做抵押的一直拿在于某手里,黄某没有房证根本卖不了房子,可对方坚持说,黄某卖房子的时候有房证。
结果,于某拿着抵押在自己手里的房证到有关部门查对时,才发现房证是借的,房证上的房子已经过合法的交易程序换了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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