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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提高供养标准 尽快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2007-01-12 14:43: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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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2日电 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2007年,黑龙江省将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协调相关部门,把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和2500元的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督促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工作目标。

  截至2006年11月份,黑龙江省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82.6元,跃居全国第十位。今年,黑龙江省将建立起与物价水平、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哈尔滨、大庆市等经济条件较好地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争取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力争在2007年底,在全省县以上建立起内容完备、管理规范、手段先进、救助效果明显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

  2006年11月,黑龙江省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标志着农村贫困户也可以享受到和城市贫困户一样的待遇,至此结束了黑龙江省农村没有低保制度的历史。省低保管理局农村低保负责人表示,今年,黑龙江省在巩固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成果基础上,着力推进农村各项社会救助的开展: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出台《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农村低保工作操作规程》和《黑龙江省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及农村医疗救助相关制度。指导各地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低保工作错办责任追究、低保资金公示等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据介绍,黑龙江省今年还要在敬老院建设方面投入力度,新建、扩建中心敬老院达到35家以上,改扩建中等院65家,新增床位10000张左右;新建“五保村”20个,解决200户左右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建立医疗救助政策支撑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贫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相关的优惠政策,扩大救助覆盖面;设立“扶贫医院”,“扶贫门诊”、“扶贫病房”等,提供低价优质的服务。加大省级以上资金筹措,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捐赠和资助,充分发挥公益事业作用。积极开展灵活多样、切合实际的医疗救助,形成主动救助的工作模式,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