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2日电 为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从3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届时,进入黑龙江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从3月1日起,凡进入我省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
对未取得相关认证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我省市场销售。
另外,我省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标签和追溯制度,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责任编辑: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