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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廉博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依法审判
2007-02-14 05:58:3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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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4日电 2003年8月,黑龙江省公安厅接到关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廉博伟黑社会团伙犯罪的举报材料。11月15日,省公安厅立案,代号“11·15”专案。经过近8个月的工作,专案组相继抓获涉案人员28人,该组织已知的12名成员有11人落网,警方查缴黑恶资产总价值1000余万元,收缴枪支2支,向检察机关移交黑恶保护伞线索5件、涉及5人。

  警方查明,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廉博伟为树立自己在呼兰区的“大哥”地位,牟取非法利益,以亲属、同学、乡邻、朋友关系为基础,陆续纠集个体业者丁玉卓、呼兰区动物检疫站原副站长陶玉安及劳改、劳教释放人员,通过丁玉卓雇用张树森(已死亡),寻衅滋事,肆意殴打他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犯罪团伙,逐步演变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廉博伟是组织者、领导者,被称为“廉总”或“大哥”,丁玉卓、陶玉安是骨干成员。廉博伟给组织成员发“工资”,供部分人员吃住,帮助做生意,并给“酬金”,供其养家和挥霍。手下人员对廉唯命是从,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再由廉出面出钱“平事”,并安排少数人顶罪。

  廉博伟及其组织成员以暴力为背景支撑,经营旅客运输、餐饮、洗浴、绿化工程等生意。一旦发现某行业领域能快捷赚钱,他们便直接使用暴力威胁,巧取豪夺,垄断市场,攫取经济利益。至案发前,廉博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聚敛资产千万余元。廉博伟及其组织成员非法持有枪支,常备铁棍、铁链。自1996年以来,该组织在廉博伟的指挥下,实施故意杀人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放火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3起、违法活动8起。有证据证明受到其暴力威胁、侵害的被害人21人,其中1人死亡、1人重伤、多人受伤,许多人财产受到损失、生意被迫停业。该组织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包庇罪,窝藏罪等9种犯罪。

  2004年7月30日,廉博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移送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审查起诉。2005年9月30日一审宣判,廉博伟及丁玉卓被判处死刑,9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8年,其他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4年,被告人提起上诉。去年11月,省高法对该案进行二次公开审理,12月30日,省高法驳回廉博伟的诉讼请求,于当日依法对其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