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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详解“不当处方”
2007-03-02 09:23:0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宫南虹 吴天飞
东北网3月2日电 省卫生厅近日出台文件,要求全省三级以上医院今年必须实行不当处方点评公示制度,防止医生乱用药。何谓“不当处方”?昨天,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作了详细解释。
【记者】不当处方具体是指什么样的处方?
【回答】不当处方主要有两种:一种为错误用药,即不是因病施治的处方;另一种为超过医治患者某一病症用药量的“大处方”。医生开出不当处方,可能存在技术问题,也可能是为获得药品回扣而为患者多用药或使用同类药品中价格较高的药品。
【记者】对不当处方如何进行点评和公示?
【回答】为防止这种不合理用药的出现,黑龙江省今年要求所有三级以上医院必须对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对不当处方进行点评,并在院内公示。审核点评工作由医院专家组或专家委员会负责。据了解,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医院和大庆油田医院均在去年实行了不当处方点评公示制度,该制度对规范医生合理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起到了一定作用。
【记者】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止不当处方出现?
【回答】为防止医生开出不当处方,该制度还要求医疗单位定期对医生处方进行统计和监察,对一定时期内用药量在本医疗单位排在前十位的药品进行院内公示,并要求相关医生说明用药量大的原因。
责任编辑:鲁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