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6日电 市民王女士昨天乘坐出租车时遇到了闹心事,的哥定了一条较远的路线,并要求她必须同意,否则就下车。由于的哥在出租发票上写上了“经乘客同意”的字样,王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时得知,只能对的哥进行批评教育。
昨天8时56分,王女士从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搭乘车牌号为黑A95465的出租车到报业大厦,行驶50多米后,司机提出必须走二环。王女士说,平时乘车走中山路、果戈里大街或者海城桥、安发桥,如果现在堵车,可以绕远走道外。司机称道外堵车,只能走二环,不然就赶紧下车。王女士不同意走二环,司机就拒不行驶,双方停车僵持了近5分钟,最终,王女士被迫同意走二环。司机的途经路线为长江路、和平路、和兴路,途中乘客提出走珠江路、民生路或者走文昌桥更近,但司机仍坚持此路线。抵达报业大厦时,打表显示31元,而平时从闽江路到报业大厦走果戈里大街19元、走中山路21元、走海城桥23元、走道外25元。坐在后座的王女士让司机打出票据,司机打出票据后在发票背后写上了“经乘客同意走二环到报业大厦”的字样。下车后,王女士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市出租汽车投诉举报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已经行驶了50米、不同意出租车司机指定的路线就赶乘客下车,这种行为属于拒载。但由于驾驶员在票据上写明“经乘客同意”,王女士下车后才进行投诉,工作人员较难获取证据,很难对其处罚,不过仍会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态度进行批评教育。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应在出租车上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此时管理部门会对电话进行录音,固定证据,以保障乘客的利益。此外,乘客要索要并保存好发票。投诉电话为84517388、8451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