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老人乘出租车意外受伤 一纸抗诉状讨回少判的两千赔偿金
2007-03-13 07:40: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高鸿屹
东北网3月13日电 一老人乘出租车意外受伤,法院审理伤残赔偿金时少计算了两年。日前,经检察机关抗诉,为老人讨回了少判的2000元赔偿金。
2004年2月,68岁的李老太乘钟某开的出租车办事,车行至原动力区新发屯附近时,出租车与常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老太受伤住院49天。经交警部门鉴定,钟某负主要责任,常某负次要责任,李老太无责任。因李老太与双方肇事司机没达成赔偿协议,同年6月,老太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在判决时,法院按10年标准赔偿伤残补助金,判决后,李老太不服,申诉到检察院。
检察机关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老太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年限应为12年。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