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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退休人员将领生活费 有关部门将审核申领人员
2007-03-13 07:40: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耿新
东北网3月13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局低保局获悉,2005年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哈市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2006年4月份,第一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领到了生活费,近期,该项生活费将继续发放。
据介绍,财政部门上周已将资金划拨到位,相关通知已下达。近期内,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领到该项生活费。根据相关规定,资金发放到个人手中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需要一些时间。资金要在各个区、各个办事处之间划分,然后到达个人账户,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人名核对等环节。该项生活费的发放涉及许多步骤,有关部门需要对退休人员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审核,包括劳动部门认定、民政部门公示等环节。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