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民办学校严禁考试录新生 违规学校将被取消招生资格
2007-03-16 11:27:5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铁瑛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16日电 媒体近日刊发的《哈市11岁孩童疲于赶考》的报道引起广大家长的强烈共鸣,也引起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昨天,市教育局面向各区教育局及初中、小学负责人召开200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或变相考试择优录取新生,违规招生将被取消招生资格。会议还规定了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至24日,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至8月10日。

  不得提前或考试招生

  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的招生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或变相考试择优录取新生;二是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三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四是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宣传资料时,必须经区、县(市)教育局初审同意,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发布。

  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

  《通知》要求,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用。

  《通知》规定了义务教育中小学分班办法。新生入学后,所有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

  违规学校取消招生资格

  据规定,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校)要严格执行由学生、家长自愿提出入学申请,填写登记表格,提交相应资料和学校审核录取的招生工作程序,规范招生行为。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对违规招生行为“严查、严管、严处”,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的招生资格,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市)教育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进的资格。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