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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修订拆迁管理办法 建立房屋拆迁补偿最低保障制度
2007-03-19 14:20: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桐波 来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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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9日电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第三次常务会议修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全市建立房屋拆迁补偿最低保障制度。

  据了解,修订前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对单户住房面积小、收入低的被拆迁人未纳入保障范围。从已经实施的拆迁改造项目来看,多数是对危房棚户区的改造,按照正常标准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难以解决拆迁后的居住问题,因拆迁导致贫困、居无定所的现象时有发生。

  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办法》确定了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实行最低保障制度,覆盖所有的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且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及其符合规定标准的残疾人给予照顾;对具备廉租住房资格的但还未取得廉租住房的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向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由被拆迁人承租使用。

  《办法》还规定,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和照顾标准由市、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