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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修不好车主可拒绝交费
2007-03-21 09:28:0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秦振彪 李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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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1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获悉,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纠纷日益增多,为维护托修方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户将全部使用省汽车维修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按规定,各类维修业户在其维修车辆(包括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车辆)竣工检验合格后,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在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而承修方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