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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擅自转让无效
2007-03-21 14:27:1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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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婚后买了一辆轿车。前段时间,因家庭矛盾,夫妻发生纠纷,丈夫开车离家。后在未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将车卖给了他人,并于当天到市交通部门,谎称我外出办事,办理了汽车买卖手续。请问丈夫是否有权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擅自转让他人?

  市民杨女士

  律师解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按照上述规定可知,你和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轿车,双方没有约定归谁所有,应属夫妻二人共同共有。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经所有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一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就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其行为无效。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