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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出台后哈市业主、业委会群情高涨
2007-03-26 08:55:1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邹呈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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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6日电 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公布后,哈市一些业委会纷纷与哈尔滨市业主委员会联盟取得联系,希望加入该联盟,凝聚业主力量,依据《物权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些尚未组建业委会的小区业主们也希望在该联盟的指导下,尽快组建业委会,并加入联盟。

  据哈尔滨市业主委员会联盟成员——海富名都业委会的主任孔昭柱介绍,3月19日《物权法》公布当天,欧洲新城、中北春城等多个小区的业委会与业委会联盟取得联系,表示希望加入联盟。业主们普遍表示,《物权法》公布后,业主的权益更明确了,业委会也有了权威的法律依据,如果再联合更多的业委会共同发展,每个小区业委会在开展工作时,就有了一个庞大的智囊团,这对小区业主依法维权是非常重要的。

  哈市许多尚未成立业委会的业主们纷纷表示,希望在该联盟的帮助下,成立业委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孔昭柱讲,最早与该联盟取得联系的业主来自双龙绿色家园。这位业主讲,他们已在网络上建起了QQ群,《物权法》的公布更增强了该小区业主们的凝聚力;爱建滨江小区的几位业主也表示,目前他们已起草了《关于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几位热心业主已全面展开了招募社区志愿者、组建业委会筹备组的工作。

  此外,永平小区、海富康城、阳光颐养花园等十余家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也纷纷表示,他们希望在联盟的帮助下尽快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尽早加入哈市业委会联盟。他们认为,只有业主们团结起来,才能将维权进行到底。

  据哈市业主委员会联盟成员——欧洲新城业委会的成员张大羽介绍,2006年7月,哈市十余家小区业主委员会自发组建了业委会联盟这个松散型的民间团体组织。这个联盟成立的宗旨就是要召集哈市众多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学习国家相关法律,共同研究处理小区事务的办法。他们希望各业委会能够通过这一平台相互借鉴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理性的管理业主自己的小区,成为沟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桥梁,共同打造和谐的小区氛围。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