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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景福派出所试行案件主办负责制 未尽职民警将被追责
2007-03-26 16:34:21 来源:东北网  作者: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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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6日电 如今,群众到牡丹江东安公安分局景福派出所报案后,都有专门民警“一对一”负责,当事人可随时询问案件进展等相关信息,如果民警没有尽职尽责,负责民警将被追责。

  今年1月份,景福派出所所长陈晓鹏在南方地区考察保安工作时,对兄弟省市先进的主办案工作模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回来后结合本单位工作现状,在广泛争求意见和建议、科学研究、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于2007年3月5日率先试行案件主办责任制。即,群众到派出所报案后,由一名正式民警全程承办案件,并向协办民警分派控制现场、现场摄像、向周围群众取证、录入笔录材料等工作。协办民警服从安排,认真完成主办民警交办的工作任务。主办案民警实行轮换制,每班轮岗一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案件有疑问或询问案件进展,由主办民警接待。当案件当事人向主办民警查询案件情况时,民警应尽量如实答复,而主办民警的办理情况将被“记录在案”并与民警目标考评挂钩。

  案件主办负责制度推行以来,不仅有效增强了值班民警的责任意识,而且对改变个别民警推诿警情现象,大幅提高案件查处破获率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顾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