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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通知
2007-03-27 15:43: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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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第五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所需表格(点击下载)

  关于评选第五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地委宣传部、新闻工作者协会,省直各新闻单位:

  第五届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将于5月上旬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包括新闻网络台和新闻单位的网站)从事记者、新闻编辑、新闻评论员、校对、新闻播音员、新闻节目主持人、新闻制片人10年以上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

  前四届十佳新闻工作者奖获得者不再参评。

  二、评选类别

十佳新闻工作者具体划分为:最佳记者编辑6人,最佳评论员1人,最佳新闻类节目主持人1人,最佳校对、新闻播音员、新闻制片人2人。

  

  三、评选标准

  (一)总体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品行兼优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成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反映。

  1、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坚持“三贴近”,敬业奉献,作风优良,勇于创新。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

  4、综合业务突出。所有参评者(校对除外)必须获得过下列奖项中的一项:中国新闻奖三等及以上奖励;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新闻类)、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综合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黑龙江省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常设的全国性专业新闻奖及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黑龙江省报纸奖、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奖一等奖。

  为保证推荐人选竞争长江韬奋奖,凡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新闻类)一等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奖一等奖中的一项者,各单位优先推荐。

  (二)分类标准

  1、记者:

  采访深入,具有较高的采访报道水平。

  2、编辑:

  在组织策划、修改稿件、制作标题、编排版面、创办栏目、制作节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新闻评论员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注重调查研究,撰写的评论观点鲜明,论述有力,理论联系实际。

  4、校对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消灭差错方面成绩突出。

  5、新闻播音员、新闻节目主持人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节目的能力强,主持、播音的节目具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

  6、新闻节目制片人

  具有出色的统筹策划能力,能够发扬团队精神,实行科学管理,廉洁自律,敬业奉献。

  四、评选程序

  1、成立评选委员会。4月8日前,各市地和省直新闻单位分别成立初评委员会,确定初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市地初评委员会由市(地)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成立,成员由市(地)党委宣传部确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地)党委宣传部新闻科(处);省直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由省记协牵头组织成立,成员由省记协确定,初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记协秘书处。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记协组织成立,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记协确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新闻处。

  2、4月9日,各初评委员会组织新闻单位推荐参评人员。各新闻单位向初评委员会推荐的参评人员必须填写《第五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人员推荐表》,在填表前必须组织全体编采人员进行投票,参加投票的人员不得少于全体编采人员的80%,得票数必须高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准向初评委员会推荐的参评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撰写工作业绩,填写获奖作品登记表及准备相关材料。

  3、各初评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名额。省直初评委员会推荐4名,哈尔滨市初评委员会推荐2名,其他市(地)初评委员会各推荐1名。共计推荐候选人18名。

  4、推荐人选分为“从事记者、新闻播音员、新闻节目主持人工作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和“从事新闻编辑、新闻评论员、校对、新闻节目制片人工作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两大类,凡推荐名额只有1名的,报送哪一类由各初评委员会自定;凡分配名额在2名以上的,两类报送名额必须各占一半。

  5、4月20日,初评委员会收齐所有参评人员资料,开始组织评选,按分配的各初评委员会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4月30日前报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94号省委宣传部新闻处。联系电话:0451-53643342,53607730(传真);联系人:王玉峰、赵福义。

  6、5月9日,召开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会议,对18名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10名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预选人选。并评选出2名人选作为我省参加第八届长江韬奋奖推荐人选。

  7、5月10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台、黑龙江电视台、东北网、生活报、黑龙江晨报和有候选人的市(地)或单位的媒体同时刊播10名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预选人选公示材料。

  8、5月19日前,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确定第五届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人选并向中国记协报送长江韬奋奖推荐人选。


  五、参评材料要求

  1、参评人员要认真填写《第五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人选推荐表》,各推荐单位、初评委员会在相应栏中填写推荐和初评意见。

  2、参评者事迹介绍要实事求是,字数在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内附“评选标准”下“总体标准”中第4条规定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除事迹介绍材料外,每位参评者另附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不装订)。

  4、参评者须报送1件“评选标准”下“总体标准”中第4条规定奖项的获奖作品。报纸参评者,要选送1件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品样报;广电系统的参评者,要选送1件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品的文字稿。

  5、在事迹介绍和代表作品材料前,分别附上“参评者推荐表”和“获奖作品登记表”,并装订好。

  6、以上材料一式20份,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纸。

  7、每位参评者的所有参评材料须制成一张光盘(内含每位参评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广电系统参评者的音像作品1件。),与文字材料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明参评者的姓名。存入光盘文件的格式如下:

  ①照片:JPEG格式

  ②文字:WORD格式

  ③广播(视频):WMA格式

  ④电视(视频):WMV格式

  8、《第五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人选推荐表》、《第五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获奖作品登记表》、《第五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事迹简介表》请到东北网(www.dbw.cn)下载。

  9、评选办法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五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人选推荐表(点击下载)  

     2、第五届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获奖作品登记表(点击下载)  

     3、第五届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事迹简介表(点击下载)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0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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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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