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8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共同下发的《黑龙江省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实施方案》中获悉,黑龙江省今年将在城市社区中重点打造21个(哈市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使60%以上的当地居民首诊在社区。
示范点必须具备一定规模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的“样板间”要达到5个基本条件:必须是按当地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设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是由当地政府举办的,覆盖居民不少于3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房屋建筑面积必须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市、区两级财政对每个示范点各投入5万元的设备购置专项补助资金。
每3万人配6名全科医生
根据设置标准,每服务3万人口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并至少配备从事妇女、儿童保健的执业医师各1名,至少按注册执业医师1∶1配备注册护士,注册护士中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同时,应合理布局并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监测6种慢性病高危人群
《实施方案》中要求,示范点可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60%以上。
在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上,示范社区将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脑卒中、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等6种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和高危人群监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控制率达到75%以上。
各类人群免疫接种都将在社区进行。社区还将进行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及生长发育监测评价,进行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指导,并对检出的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