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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 促进哈尔滨全面振兴
2007-04-03 09:39:3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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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3日电 题: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促进哈尔滨全面振兴东北网———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石忠信

  今年4月3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纪念日。纪念《代表法》,贯彻《代表法》,对于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深刻理解加强代表工作的重要性

  《代表法》是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权力、履行代表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一部重要法律。深入学习贯彻《代表法》,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实践。十五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哈尔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积极宣传、认真落实《代表法》,切实保障代表的合法权利,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哈尔滨全面振兴的新形势下,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代表法》,带头贯彻《代表法》,推动人大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

  1.必须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的重要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体。《代表法》按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规定了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因此,只有贯彻实施《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才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2.必须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代表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代表法》把人大代表的地位用法律形式加以确认,明确了代表的国家主人地位。他们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神圣职权,肩负着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任。因此,只有贯彻实施《代表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3.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实践,更需要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发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作用,并把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有机结合变成国家意志,变为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共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决定了其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因此,只有贯彻落实《代表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才能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法》颁布以来,哈尔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学习,积极组织实施,注重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需要深入贯彻《代表法》,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1.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哈尔滨市共有市、区县(市)、乡(镇)人大代表计16046名,他们分布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是本地区、本部门、本民族的优秀代表,与人民群众有着深厚感情和天然联系。这是人大代表的优势和根基所在。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行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经常深入选区,走访选民,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意愿转变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成为人民表达和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促进社会和谐。一方面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一方面要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连接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参与决策作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主要是通过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来实现的。各级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报告、法律法规的审议是参与决策的过程。人大代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议程的讨论和表决,积极参与决策,维护和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要通过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搜集掌握真实的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社情民意,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3.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协助作用。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是人大代表的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组织代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代表要通过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善于运用法定的询问、质询、提议案等监督方法,发挥监督作用。

  4.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决定了人大代表模范作用的发挥。人大代表要带头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履职为民,为民履职。要带头学习并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要带头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为完善民主、健全法制倾心尽力。要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团结和带领周围的群众,为把哈尔滨建设成为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三、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

  深入贯彻《代表法》,确保《代表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关键在于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把握,付诸实施。

  1.抓好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整体素质。代表素质关系到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提高代表素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培训工作,探索建立代表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培训工作水平。要通过培训促使代表牢固树立代表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法制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进而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

  2.拓宽代表联系渠道,保障代表政治权利。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努力拓宽人大代表联系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渠道。要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认真做好政情通报工作,让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按照便于组织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支持代表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安排的活动,精心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3.扩大代表有序参与,提高立法监督质量。要进一步发挥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根据会议议程、结合代表意愿,邀请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参加,尤其要邀请基层代表参加,认真吸纳列席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拟订常委会会议议程,要充分考虑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起草审议法律草案和开展执法检查,要更多地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的代表参加,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提高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

  4.建立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为代表提供更多、更好、更快捷的信息资料,让代表更多地了解和掌握政府工作情况。要建立走访联系代表单位制度,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问题,为代表履职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