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8日电 在如今的服务行业,已经很难见到早年的那种对顾客冷淡、甚至是刁难顾客的情景了。现在的商家出于竞争的需要,都想尽各种办法来使顾客产生宾至如归的感觉,尤其是餐饮、商服业顾客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变成了真正的“上帝”。多数经营者把“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作为对待顾客的基本准则来执行。
买方市场现状下,一些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时候并未把握好自己的权利,而是滥用权利以致侵犯商家的权利。
记者日前在一家大型商场了解到了两起顾客制造的“侵权”事件。
上周的某日,该商场的某女装店来了两名中年妇女,她们从进门开始就破口大骂,说这家店是骗人的,让她们丢尽了面子。看到这样的情况,店长马上上前询问情况。其中一名妇女拿着一件獭兔上衣对着店长大叫,你们这是獭兔的,为什么偏说是什么裘皮,害得她对人家说是“貂绒”,结果被人认出是兔皮,丢了面子。店长解释,他们卖的这款上衣的确是獭兔制的,并不是什么貂绒。至于在物价签上写的裘皮上衣,店长的解释是只要用的是动物的皮毛是可以叫做裘皮的。但这两名妇女表示无法接受店长的解释,执意要求退货。店长表示不能退货。这两名顾客摔东西并破口大骂,并不时殴打前来劝阻的店员。这两个人一直闹到商场关门才离去。第二天她们继续粗暴的“维权”。她们的“维权”行为使店内无法继续营业,也严重扰乱了商场的秩序。店主为了不影响经营,采取了息事宁人的做法,最后同意了她们的退货要求。这样,一件3000多元的獭兔上衣被这位顾客白白穿了三个多月。
同样是在上周的某日,一家经营鞋类的专卖店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一个年轻人拿着一双在两天前买的鞋要求退货,理由是不喜欢了,想买别的款式。店长告诉这个年轻人,因为鞋子已经被穿过,所以无法退货,而且退货的原因并非鞋子的质量问题,而是消费者的个人原因,按规定他们是可以拒绝顾客的这种要求的。这个年轻人采取了相对“文明”的方式———在店门口对每一个进店的顾客进行“宣传”,说这家店的鞋质量如何如何不好、店家如何如何不讲信用等等,弄得该店一整天也没做成一单生意。无奈之下,店主只好硬着头皮答应了这个年轻人的要求。在得到货款之后,年轻人满意地扬长而去。
比起公交车司机魏师傅,上述两家店还算是幸运的。今年大年初八,哈尔滨市某路公交车司机魏师傅就遭遇到了顾客的毒打。这天中午,魏师傅开着车驶离某站台时,两个中年男乘客从后面追赶过来。他们一边奔跑一边敲打着车门,示意司机打开车门让他们上去。由于车已经驶离了站台,魏师傅就没有开门。两个人一直追到交通岗,终于追上了等信号灯的魏师傅,并用力敲打着车门让他开门。魏师傅考虑到当时这两个人正在车行道上比较危险,就开门让他们上了车。没料到这二人上车以后就直奔魏师傅而来,一顿拳脚。魏师傅冒着雨点般的拳头将车停稳,这时有乘客拨打“110”,这两个人才慌忙跳车离开。
据一位公交车的调度介绍说,有魏师傅这样遭遇的公交车司机很多,他们车队在2006年就发生过10起类似的事件。通常乘务员对乘客的谩骂不予理睬,甚至轻微的肢体接触也尽量避让,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只有在对方非常嚣张乃至威胁到司机和其他乘客安全的时候,他们才不得已报警处理。
维权也要有度
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曾几何时,“暴力维权”、“维权过度”成了曝光率很高的一个词汇。消费者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在得不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有些人就会采取极端的手段,砸大奔、砸冰箱、砸空调事件不绝于耳。然而,就是这种被称为“维权斗士”的“英雄”,往往会一不小心惹上一个罪名———损害商品声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文中前两个案例中的顾客还存在着一种违法行为,就是扰乱了经营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如果顾客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他可以按照正常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到有关部门投诉、甚至可以到法院起诉等等。但如果像他们那样扰乱人家的经营秩序,业主或是商场方有权请公安部门来帮助维持自己的正常经营秩序,而破坏秩序的人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消费者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要抱着诚恳的、想解决问题的心态和对方协商,不能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无原则忍耐并非优质服务
我们国家的服务行业有八字服务箴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是服务行业的一个优良的传统。但在服务行业竞争激烈的今天,这个优良的传统似乎多少变得有些扭曲。在拼完了产品和价格之后,所有的服务行业都开始拼服务。为了能让光临的顾客满意,所有的商家都把“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作为自己员工的基本“守则”。即便是顾客提出非分的要求或行为举止有些过分,商家还是要赔笑脸的。一位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有部分顾客常常因为一些极小的问题而小题大做,摔盘摔碗,甚至对服务人员施以拳脚。在遇到这样客人的时候,他们经常为了不影响经营而采取委曲求全的办法。另一位接受采访的洗浴中心服务员也说,有些醉酒的顾客动不动就拳脚相加,他要与施暴的顾客理论时,常常被经理吓阻,并被命令赔礼道歉。“没有办法,”这名服务员说,“我们做服务行业的人就是孙子,有的时候挨了打也不能吭声。”他的一个同事因挡了一位顾客的路而被追着殴打,被打成耳膜穿孔,最后只得请公安部门来解决。几乎所有被采访的服务行业的人都表示,他们在冷不丁被打的情况下,基本上都不敢还手,只有在造成严重伤害的时候,才再加以制止或是报警。
其实服务行业的这种过度“自律”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服务,还有可能使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在遇到不法“维权”者时,一味地委曲求全只能纵容不法者变本加厉,同时还会使商家自身受到侵害。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基本的保障,这就很难构建服务领域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和谐的关系。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有效控制,最终还是会使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产生对立的关系,以致影响服务行业整体的发展。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在遇到突如其来的殴打时,如果还手,是可以在法律上认定成自卫。认为,服务行业所说“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服务人员与顾客发生的一些正常的纠纷、冲突,那种冲突一般是属于比较轻微的,而乘客所谓的打、骂没有表现为一种恶意的伤害、恶意的攻击。但是,当顾客实施的是一种恶意的伤害行为,恶意的攻击行为,服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遭受严重威胁的情况,服务人员应当进行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