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8日电 2005年,哈尔滨市阿城区城乡村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3人因私吞村集体征地款,均被当地法院判处贪污罪。然而,除村支书辞职外,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在缓刑期间一直担任原职务,村民们对此感到极为不满。城乡村的上级主管部门阿什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对此事的解释是,他们没有接到村民对这件事的质疑。
城乡村村委会管辖7个自然屯,全村人口2600余人。据村民杨某介绍,2005年,原阿城市人民法院判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犯贪污罪,缓期执行。3个村干部被判刑后,村支书辞职了,村委会主任刘杰、村会计桑宏照却继续担任原职务。
贪污的“村官”仍留在原有的工作岗位上,这样的结果令村民们无法接受。
据了解,城乡村村委会3名主要成员贪污,源于2003年红塔山药业集团在阿城区?穴当时为阿城市?雪征地事件。阿城市反贪局调查发现,城乡村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将2万余元的征地款私分,2005年秋,原阿城市人民法院宣判3人贪污罪成立,判处村支书有期徒刑3年缓期2年执行,村委会主任刘杰、村会计桑宏照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村支书辞职后,阿什河街道办事处组织城乡村全体党员,投票选举新村支书。2006年春,原阿城市纪检及阿什河街道办事处再次组织召开城乡村党员会,公布新书记,宣布法院判决书,却并未提及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的岗位问题。
3月31日,记者采访桑宏照时,他说,贪污及继续任职都是事实,继续任职不是他个人行为,而是阿什河街道办事处安排的。
阿城区阿什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孙新才的解释是,城乡村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贪污被判刑后仍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与街道办事处无关。因为,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是在法院判处其犯贪污罪前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才有罢免权,街道办事处无权干涉。只有城乡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出罢免,民主选举才能解决。况且,到目前为止,他们未接到任何人对此事提出质疑。
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文明认为,无论判处的是缓刑还是实体刑,都是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城乡村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被判贪污缓期执行,属正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的人,不具备政治品德。而让这样触犯法律的人继续领导守法的村民,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与法理相背离。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街道办事处,在这些人被判刑后应立即出面组织选举。村民们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将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