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0日电 近日,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尹克将原告董平家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尹克和董平是多年的邻居,董平家居住在尹克家的西边。董家住房建于1994年,尹克于2004年买下了位于董家东边的一个简易房,当时两家房屋之间有一空地。去年尹克家维修房屋,正值董平夫妻二人外出打工,房屋委托他人代管,他未征得董平及房屋代管人的同意,在他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擅自将董家东侧前房檐锯下,挨着其房东大山墙将房子维修完毕。事情发生后,董平将尹克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及房屋代管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其家前房檐子锯掉,并挨着其东大山墙将自家房子修完,造成了原告家房屋毁损,形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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