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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个人缴费每年不低于10元
2007-04-12 09:16: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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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2日电 11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黑龙江省所有县(市、区)将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工作。每个农民每年自付10元钱,即平均每天0.03元。

  据悉,2007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县(市)及农业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50%以上的市辖区参合农民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资金补助。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按省财政17元,县财政3元的标准补助每个参合农民,农民个人缴费每年不低于10元;对于中央财政不予以支持的农业人口数不超过总人口数50%的市辖区,政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和区财政按27元和13元的标准补助参合农民。

  另外,对于农业人口数不超过总人口数50%的市辖区,为了保证参合农民受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以各市(行署)为单位,实施四统一,即“统一收缴标准,统一方案,统一管理,统一补偿”。这些辖区的农民虽然参合较晚但可以追溯到2007年1月1日,和黑龙江省其它各县农民一样同步进入补偿阶段。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