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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4万城镇居民参医保 部分人员已享受医保待遇
2007-04-12 09:38:2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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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2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已有4万多市民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介绍,从去年7月1日起,哈尔滨市开始实施《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时限为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06年12月20日止,后为照顾参保的市民,时限延长到了去年12月31日。在半年时间里,有4万多市民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首批200余位参保市民已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在参保的城镇居民中,选择9.5%参保模式的居多,占全部参保人数的80%左右。据介绍,该参保模式为,按照哈尔滨市市区上年度(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9.5%,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城镇居民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费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连续缴纳到不再参加医疗保险时终止。因此,选择9.5%参保模式的居民每月缴费总计约135.38元。

  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了2006年哈尔滨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字,因此从今年4月起,包括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内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其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以选择9.5%参保模式的参保城镇居民为例,每月缴费总计将调整为153.64元。

  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国家正在酝酿出台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此次未参保的城镇居民需等待新政策出台后再参保。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