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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 黑龙江省开展防污专项整治行动
2007-04-12 09:51: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林强 李杰实 刘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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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2日电 11日下午,全省加强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紧急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副省长刘学良代表省政府就近期的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要充分认清形势,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当前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中,要突出整改重点,狠抓违法整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此,会议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是加强污染治理监管。各市地、县政府要全面清理与保护环境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马上摘掉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重点挂牌保护单位”、“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挂牌服务企业”、“重点保护企业”或“重点服务企业”等保护性牌匾。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做到“有件必查、查必有果”,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二是集中精力开展涉水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省政府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水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以县区企业为重点,采取市、县自查和省里督查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是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二是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三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三是千方百计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国家分配给我省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把加强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把完善市场调节机制作为污染减排的基本手段,把加强依法治理作为污染减排的重要保证,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四是加快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对列入《规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要逐一落实,尚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评估、审批和资金配套,尽早开工建设。正在建设中的污水处理厂也要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保证稳定运行。

  会议要求,有关地市和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创新污染治理投融资模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哈尔滨市市长张效廉及其他调查所涉及市县政府及企业负责人在会上发言。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