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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能否停车 业主说了算
2007-04-17 15:28:2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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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7日电 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业主徐先生反映,他是有车一族,可是车辆的停放问题却让他犯愁不已,因为物业公司不允许他将车停放在小区内。对此,记者了解到,《物权法》对小区共用部位的使用、是否该收费以及收费的归属问题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车停小区物业不让

  据徐先生介绍,他住在香坊区乐松小区。原来小区内可以随意停车,但是从去年开始,小区的物业公司通知车主们,禁止将车停放在小区内。徐先生认为,既然业主是小区的主人,为何还要受到物业公司的摆布?

  对此,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哈尔滨天虹物业公司住宅部负责人介绍,物业公司起初只是不允许车主把小区当作停车场,不让长时间停放,但是经常有车主把车开进小区后,便硬性停在小区内,给物业管理带来难度。之后,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进行了调查,约有73%%的业主不赞成小区内停车。基于广大业主的要求,物业公司决定,不允许车辆停放在小区内。

  能否停车业主说了算

  那么,小区内究竟是否可以停车呢?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关红兵认为,小区能否停车首先要区分车位或车库是共有还是专有。如在开发规划范围内属于车库或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理车库或车位,业主可以遵照市场规律使用。不过,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地下车库原始权属并不清晰。另外,车库的建设成本是否已经转嫁到房价中也无法确定。所以,应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车位权属问题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更透明、有效的建设成本管理法规来确定车位的归属及租售价格,使“约定”在更公平的前提下进行。

  关红兵认为,如果小区在规划中没有规划停车场,根据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利决定能否将小区内的场地、道路变成停车场。

  停车收费有法可依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使用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内停车位,应当对其他没有使用停车位的业主予以补偿。因此,对占用小区共有场地停放车辆进行收费,用于补偿其他业主,使所有业主都能共享停车利益,这与物权法的规定是相一致的。

  停车费归全体业主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郭顺律师认为,小区内停车收费的权利人应当是全体业主,而非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收费,但所收费用在扣除收费成本外,应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所收费用的使用应当由业主决定,最好用于小区环境、治安、卫生方面建设,以弥补停车对小区环境造成的影响。

  提要:

  10月1日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对居民住房改为商业用房、业主权利与义务、小区共用部位如何使用、绿地和道路能否当车位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事情,或者您有此方面的观点、见解,我们欢迎您的参与。参与热线:89846682。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