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8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2007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这是哈尔滨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施行后出台的首个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中提出的亟须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2007年主要对预算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和改进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和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监督计划
审议法规草案3件:
1. 《哈尔滨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条例》;
2. 《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
3. 《哈尔滨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听取和审议5个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平安哈尔滨”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工作情况的报告。
组织实施5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行情况;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执行情况;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
5.检查《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