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8日电 (贾晋璇 记者 雷蕾) 4月18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上京科学教育集团和段岫春等5名北开职业技术学院的举办者和创始人合同纠纷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为保证该案审理的公正、透明,哈尔滨市法院特别邀请了省市信访办、教育厅、政法委、上级法院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共同旁听庭审,对该案进行监督。
段岫春、刘志先等5人是北开学院的举办者和创始人。2004年3月24日,北开学院与上京集团签订合同书,约定合作办学。后双方产生争执。段岫春等人将上京集团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之前所签合同无效。该案一审、二审均判决:2004年3月24日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与上京集团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判后,上京集团不服。
今年2月15日,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由哈尔滨市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8日上午9点整,随着审判长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原审上诉人上京集团认为,合同书是合作办学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背国家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原审被上诉人北开学院则认为,合同内容是将北开学院的财产及办学手续让与上京集团,是以合作办学的合法形式掩盖买卖办学许可非法目的的行为,请求法庭维持原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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