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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置得千万广厦 黑龙江人均住房面积增0.6平方米
2007-04-19 15:11:1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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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9日电(记者 顾硕) 受廉租房制度建设、住房货币化分配、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影响,2006年黑龙江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0.6平方米,房价平稳增长4%至5%左右。

  扩大廉租房覆盖面

  2006年,黑龙江省落实廉租资金2700万元,保障廉租户数5053户,是前三年的总和。目前,已经有5个地市和省直机关实施了住房货币化补贴,累计发放补贴21亿元。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预计增加0.6平方米,全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2.63平方米。

陈建民把老父亲接到家中
陈建民把老父亲接到家中

  2006年10月26日,数个家庭搬进了哈尔滨市泰山家园小区,住上了政府为特困户新建的廉租房,从此告别了低矮的棚户、告别了居无定所的日子。现在,他们每月只需交纳10余元的房租,天天都能享受到温暖和阳光。家住泰山家园1号楼7单元301的陈建民特别知足。陈建民右腿残疾,因为没有住房和稳定的工作,妻子和他离了婚,他仅靠低保金和捡废品维持生活。至于拥有自己的房子,那是从来都不敢奢望的事。没想到,梦想这么快就变成了现实。不用再住煤棚了,孩子的学习环境也好了。有了新房的陈建民还把远在河南的老父亲接到自己的新家。陈建民说:“多次想把年迈的父亲接到自己身边,可是以前居住的条件实在太差,和孩子挤在一个7平米并且四面透风的煤棚子里,还怎么忍心让父亲跟我一起受罪。这次搬进新房了,我也想让老父亲跟我享享福。”

  加大危房改造

  棚户区房屋年久失修,安全隐患严重。在棚户区内,多数是生活水平不高的居民,而且大部分住宅没有燃气、排水、集中供热等设施,垃圾遍地,污水横流,供水管线老化经常断水,取暖以及炊烟粉尘污染严重。据统计,截至2000年,哈市有危房棚户区近800万平方米,约16万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危房棚户区内的居民生活十分困难。

  为了进一步改善危房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条件,黑龙江省计划2007年全年改造危房棚户区230万平方米。并明确危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是各城市政府,由政府出面协调并落实危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些群众的住房问题。

  落实优惠政策中低收入家庭受益

  2006年,我省明确规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这对中低收入的家庭的来说受益很大。同时,我省还从规划和土地供给入手,加大了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比例,落实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控制高档住房和商服建设,完善以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渠道,廉租住房和房屋租赁为保障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有关部门严格审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严格审查、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纠正突破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利润和管理费标准的行为;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禁止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上市交易;积极稳妥探索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货币化机制,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变划拨建设用地为“招、拍、挂”,变分配低价住房为发放补贴;变定向购买住房为自主选择,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市场化、审批程序化、补贴货币化、购房自主化、监管规范化,确保政府的优惠政策落实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

  实现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

  黑龙江省为实现工作目标,加大了工作力度的同时,树立“四个克服、四个坚持”:克服在培育房地产市场体系上只关注大中城市,忽略其他地区发展的观念,坚持大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统筹发展,积极培育县镇级房地产市场,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克服只重建设忽视管理的现象,坚持抓好房屋建设质量、杜绝质量通病,强化物业管理和售后服务,使广大住房消费者从开发建设到搬进新居得到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克服只注重提升开发建设档次、满足高档客户群体需求的开发理念,坚持高中低档、大中小户型的合理搭配,以中低档次为主,适应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克服只注重加快发展,忽视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现象,坚持在房屋拆迁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广大居民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房地产业发展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

  虽然黑龙江省在房改上迈出了成功的一步,但是单纯的市场机制却难以解决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的不足,因而也无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这一现象即便在发达国家也不例外。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通过建立政府干预机制,由政府提供住房救助来解决这一难题。完善的住房制度,必然是由市场机制和住房制度有机构成、各负其责的制度。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