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9日电 为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从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黑龙江省将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记者今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黑龙江省确定了21个县的84所乡镇卫生院作为项目实施的受援单位。受援单位所在市、县、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项目实施的支援单位。
项目实施的支援单位向受援单位乡镇卫生院选择派驻人员,每所乡镇卫生院需安排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工作。支援单位需帮助受援单位开展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尽快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帮助受援单位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死亡病例讨论以及接受进修学习等多种形式,尽快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帮助受援单位制定、落实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规范医疗、护理、医技等管理制度,完善医院整体功能,尽快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
中央财政安排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资金454万元,按照每所乡镇卫生院派驻3人,每名派驻人员每年1.8万元的标准,对派出人员的医疗机构给予补助,用于派驻人员在受援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费、差旅费、工资等必要费用。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现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将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