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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集中财力保障民生五年飞跃
2007-04-25 09:22: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申宪武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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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5日电 记者近日在省财政厅了解到,省九次党代会以来,是黑龙江省解决民生问题,和谐社会建设力度大、效果好的五年。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和谐,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财力解决了许多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力度强化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了城市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全省城市低保线标准由2001年的平均122元提高到2006年的1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由58元提高到85元。解决了城镇低保家庭取暖费问题,全省144.3万名、62.2万户城镇低保对象得到了取暖费补助,平均每个家庭补助900元。将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全力保障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完成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促进了下岗职工再就业,从2002年到2006年累计筹集支付资金166亿元,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企业改革。同时,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2005年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提高到573元,比2001年提高了264元;2006年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提高到669元,比2001年提高360元。

  从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在4个县(市)实行农村低保试点。2006年在全省全面实施,全省共支出1.6亿元,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73万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从2003年开始在5个县(市)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试点县达到33个,今年全面铺开。黑龙江省还加大了对农村“五保户”供养的保障力度,使“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乡镇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今年,省政府决定将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户”生活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22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2004年以来,黑龙江省开展了农村和城市大病救助试点,投入资金7352万元,初步建立了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黑龙江省还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从2003年开始,省委、省政府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列为“十项利民行动”之一,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加快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进程,特别是去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级财政一次性投入7.6亿元,全面完成了现存的113.9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从2004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对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给予补助),今年还将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纳入“两免一补”范围。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