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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大学生”下月入学 学费由政府和学校共同担负
2007-04-26 06:18:1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姝媛
东北网4月26日电 记者近日从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2007年“村村大学生计划(培养)”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中。“村村大学生”的学费由政府和学校共同担负,学生完成学业后需回家乡工作或生活5年以上。新生在5月15日入学。
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计划(培养)”从2004年开始,每年招收2000名左右农村高中阶段毕业生进行定向培养,争取在5年内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基本目标。“村村大学生”的生活费、书费等由学生自己负担,学校以最低标准收取。学生不迁移户口,不改变现有身份。学生入学时签署回村保证书,保证毕业后回原村(原单位)生产、生活5年以上,如违反保证,须将政府和学校为其支付的学费一次性返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须经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保证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学习年限除医学专业3年外,其他专业为2年。
省招办有关人士介绍,报考农业科技类的考生须为农村户口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医疗类的考生必须是在职的农村医务人员,具有高中同等学力,从事医疗工作满两年以上,具备初级行医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报考教师类的考生必须是在职的农村小学教师,具有高中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40岁;已有“村村大学生”考生录取的村,可以按自费生报名申请农业科技类专业。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