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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欠薪企业不准参加工程投标
2007-04-28 06:37:0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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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8日电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工资按时发放,哈市建委出台了“十二不准”制度。

  据介绍,“十二不准”制度分别从开发建设资格、土地招拍挂等多方面对开发企业予以限制。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未依法办理工程担保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准开工建设;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不准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准在建设领域投资开办新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不准参加新建工程投标;不准签订“阴阳”合同,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可放慢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同时,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未按规定标准预付工程款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准办理资审增项、升级、变更、外出施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准参加建设领域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不准政府投资项目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资金不足、后续资金无保障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