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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平方米 黑龙江省住宅建设今年向“低”处看
2007-05-09 11:39: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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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9日电 我省建设系统今年将实施以危棚区改造和多层次住房保障为重点的城镇低收入群体安居工程。据了解,全省房地产开发计划完成投资350亿元,竣工面积1500万平方米,计划人均增加住房建筑面积0.6平方米,计划新增物业管理面积2000万平方米,计划下达拆迁总规模400万平方米,计划完成危房棚户区改造230万平方米,计划递增廉租住房9000户,计划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率提高5%。这种以“雪中送炭”为主的住房建设方针,折射出更多的人文关怀与和谐理念。

  70%<90平方米

  我省建设系统将推广哈尔滨市的经验,按照“分区定位、综合平衡、以项目保全局”的原则,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项目;调整好住房供应的套型结构、价位结构和区位结构;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的“两限两竞”办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确保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中低价位住宅各占年度住宅开发面积70%的结构比例。

  省建设厅要求全省各市(地)必须建立健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维护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预售款全部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省建设厅将协调相关省直部门出台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办法;各地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重点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处理投诉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较大的无证销售、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规范单位自建职工住房,要对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严格审核,严禁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变相房地产开发,对外销售集资住房。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拆迁中保护困难户利益

  今年,省建设厅将进一步强化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控制拆迁总量,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做好拆迁改造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讨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或最低面积保障等多种补偿模式,适当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健全拆迁补偿最低住房保障制度,确保被拆迁困难户不因拆迁失去最基本的住房条件。

  建设系统将加强对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监管,对评估价格与房屋价值相背离的估价机构,要坚决清出房屋拆迁评估市场。各地在积极争取由党委政府出面协调司法部门做好司法强迁工作,同时强化行政强迁,并严格行政强迁程序,严格执行听证制度,严厉打击恶意发拆迁财的“房耗子”,促进房地产开发的正常进行。

  目前,哈尔滨市政府在房屋拆迁管理方面已先行一步,对原《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发布了《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从提高城市房屋拆迁最低保障线、对未搬迁的被拆迁房屋的保护,以及保证拆迁估价过程的透明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相关规范,将更多的目光“锁定”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

  最低收入家庭入住9000户廉租房

  我省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确定和公布近期、中长期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会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政策,每年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拿出5%以上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加之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形成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补充的住房保障资金的固定筹措机制。

  今年全省计划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9000户,比去年增加4000户。按照国家要求,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全省十强县要在上半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其他市县也要在年底前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并启动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做到应保尽保。各级政府都要逐步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的廉租住房资金渠道,确保新增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落实到位。当前,各地首先要摸清最低收入家庭中住房特困户的底数,建立档案,优先考虑和解决这部分“双困户”的住房难题。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将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努力拓宽住宅建设融资渠道,全面加快以城市危棚区、煤矿塌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为重点的旧城改造步伐。各级政府作为推进危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将依法出台具体优惠政策,组织、动员、吸引开发企业和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危棚区改造,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

  2007年,全省各市(地)都会创造条件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十三个市(地)会在年底前全部启动,县和县级市也会力争启动。

责任编辑:鲁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