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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民进提案 黑龙江与各地市签污染物减排责任书
2007-05-23 10:56:57 来源:中国政协新闻网  作者:胡京春 刘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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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3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局在对《欠发达地区大量招引高污染企业的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的提案进行答复时表示,为有效解决生态保护与发展经济的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黑龙江省政府已与各地市签订了污染物减排指标责任书,将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领导的重要指标。

  近年来,一些欠发达地区为了尽快摆脱地方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引进了许多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这些企业在成为欠发达地区创税亮点的同时,也为当地生态环境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对当地的大气、河流、森林、地下水、土壤、庄稼等造成了巨大污染,致使群众的利益严重受损。为此,民进黑龙江省委在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欠发达地区大量招引高污染企业的现象,监督和敦促欠发达县市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有效解决生态保护与加快工业化进程的两难矛盾,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严重项目和“五小”企业的大量流入。同时,要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明确政府在落实环保政策时的诚信和责任,坚持“绿色门槛”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建项目的环保准入条件,坚决防止发达地区的重污染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对引进企业坚决实行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

  提案所提建议得到黑龙江省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省环保局在提案答复中表示,将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坚持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新、改、扩建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相结合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现场检查执法力度,继续将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和清理地方保护土政策作为重点,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目标考核机制,省政府已与各地市签订了污染物减排指标责任书,各地市也将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县区和企业,并加强了考核与奖罚。在适当时机修订《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推行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畅通环保举报热线,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张昭